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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 保人民群众便利出行

发布者:王毅 [发表时间]:2025-01-06 [来源]: [浏览次数]:

案例应用课程:公务员应试基础                      

课程代码:N19ZY08038-1

课程类型:通识教育课程   专业课程  

课程开课部门: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部

授课对象:大三年级学生

案例设计者:王毅


一、案例应用章节或知识点

本案例适用于《公务员应试基础》第二章“公务员身份定位能力:《申论》之本质要求”第一节“把握四种意识”的第四目“群众意识”。

二、案例意义与育人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共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观念同该教学内容相结合,让学生在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领悟以人民为中心的真实写照。通过本案例的使用,让学生认识到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是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早日实现而制定的,是为全体人民谋福祉而制定的,彼此之间是紧密联系,理解国家、社会、个人的利益是紧密相连的和统一的,从而增强学生对党和国家各项政策的认同感,积极投身改革大潮中建功立业。

三、案例内容

思政元素挖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要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本教学内容是结合党和国家的执政理念,培养大学生对党和国家出台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规定认同感的重要节点。通过各级政府对电动自行车这一群众日常出行交通工具出台的管理办法为例,让大学生认识到政府的政策制定对于群众利益、社会稳定、国家兴旺具有重大意义。本案例以电动自行车的存废问题为切入点,将党和国家政策与群众日常生活相结合,让学生深刻领会党执政为民的理念。

设计思路:提出问题学生明确问题——理性分析让学生全面分析——科学施策让学生理性选择

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讲授法

(一)提出问题

课前在雨课堂推送思考题——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存废问题,你如何选择回传小作业(答案及理由)。

(二)理性分析

根据学生课前学习情况,进行课堂分享:我国对电动自行车的政策与管理办法也是不断调整的。2020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大于25km/h(超过50km/h必须申请机动车牌照),重量不大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大于400W,必须要有骑行脚踏功能,电池电压要不大于48V,两轮间的轴距要不大于1250mm,最大宽度不大于450mm,必须要满足防火阻燃和防止篡改的要求。各地都陆续出台具体的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如2020年5月15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再如2020年6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对学生分组讨论结果进行总结:教育学生一定要善于结合各地实际,进行综合考虑,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正确的做法是:一是深入调研电动自行车对于群众生产与生活的需求程度;二是客观分析电动自行车对交通带来的负面影响;三是科学论证电动自行车自身设计与制造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四是充分听取来自各界的意见与建议并提交国家权威机构作出最终决策。

(三)科学施策

布置课后作业:收集各地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典型案例,并对这些做法进行评价,从中提炼出自己的观点。

四、育人效果

本案例能结合群众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学生实际,立足于学生的认知偏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理性的分析思路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通过课堂讨论和案例应用,让学生明白实践中,无论是作为政府执法部门,还是作为政府的主管领导,都不能仅仅从有利于自身工作的角度出发,简单地或想当然地作出草率的决定,而是要切实践行“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